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梅州市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更新时间:2020-12-02 18:14:48点击次数:5261次字号:T|T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梅州市财政局于201910月至20202月开展了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目前监督检查工作已完成,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名录登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中,在“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双随机”抽取了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大观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5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名单由省财政厅统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开。共抽取检查政府采购项目25个,项目总金额8,556.96万元,其中其中公开招标项目20个,竞争性谈判项目1个,竞争性磋商项目4个。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按照《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及其他等11个环节。共发现存在问题72个,其中代理机构责任问题38个,采购人责任问题27个,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责任问题7个。

    .检查发现问题

    检查发现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1. 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

    2. 未核对客观分保持一致。

    3. 逾期退还保证金。

    4. 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二)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

    2. 未核对客观分保持一致。

    3. 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 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5. 逾期退还保证金。

    (三)梅州市大观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 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 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

    3. 设置特定合同金额作为评审因素。

    4. 未核对客观分保持一致。

    5. 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6. 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2%

    7.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少于5个工作日。

    8. 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四)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 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2%

    2. 设置特定合同金额、特定区域服务点作为评审因素。

    3. 逾期退还保证金。

    (五)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未核对客观分保持一致。

    2. 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3. 逾期退还保证金。

    此外,我局还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重点对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透明度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还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存在设置采购文件领购条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交资格性材料等方式限制或拒绝潜在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的情形。二是存在在中标(成交)公告中未公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报价明细情况的情形。

    三、整改意见

    以上情况反映了被检查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未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执业行为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加强。对此,我局向被检查机构发出整改意见书,责令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做好未抽查项目的对照检查工作,在三十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书面报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要求被检查机构应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执业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梅州市财政局

                                 2020420